5.腎移植相關(guān)骨病的評估和治療
5.1在腎移植后的早期,推薦應至少每周測定血鈣和磷水平,直到兩項穩(wěn)定后(1B)。
5.2在腎移植后早期之后,應依據(jù)血鈣、磷和PTH異常存在的嚴重程度以及CKD進展進度制定監(jiān)測的頻率。(未分級)
合理的監(jiān)測頻率是:
CKD1T-3bT期:血鈣、磷每6-12月/次;PTH依據(jù)基線值和CKD進展;
CKD4T期:血鈣、磷每3-6月/次;PTH每6-12月/次;
CKD5T期:血鈣、磷每1-3月/次;PTH每3-6月/次;
CKD3aT-5T期:堿性磷酸酶每12月/次,當PTH升高時應增加監(jiān)測頻率(參考3.2)。
當CKD患者接受CKD-MBD治療或確認化驗異常,應增加檢測頻率以監(jiān)測變化趨勢、治療效果以及副作用(未分級)。
CKD-MBD生化值異常的治療同CKD3a-5D期患者(參考4.1和4.2)。
5.3在CKD1T-5T期,建議應檢測25(OH)VitD水平,并依據(jù)基線值和干預治療情況重復檢查(2C)。
5.4在CKD1T-5T期,建議按一般正常人群推薦維生素D缺乏和不足的治療對策加以糾正(2C)。
5.5CKD1T-5T期伴有骨質(zhì)疏松的患者,建議如果骨密度的結(jié)果將改變治療,那么應當行骨密度檢測用來評估骨折風險(2C)。
5.6腎移植后12個月內(nèi)伴有eGFR大于30ml/min/1.73m2和骨密度降低的患者,建議可考慮應用維生素D、骨化三醇/阿法骨化醇、和(或)抑制骨吸收的藥物(2D)。
建議治療對策的選擇應受CKD-MBD存在(以鈣、磷、PTH、堿性磷酸酶和25(OH)VitD異常水平為指示)的影響(2C)。
考慮施行骨活檢以指導治療是合理的(未分級)。
目前尚無充分的可指導腎移植12個月之后如何治療的數(shù)據(jù)。
5.7在CKD4T-5T期伴有已知骨密度降低的患者中,建議治療對策應同CKD4-5(未透析)期患者,具體可見4.1和4.2(2C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