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發(fā)性肺結核
藥物治療:
任何方案的制訂需依據(jù)患者的既往治療情況(包括初治或復治、抗結核藥配伍和應用情況)、排菌情況、耐藥情況、病變范圍和有否伴發(fā)病、并發(fā)癥等制定或選擇化療方案。
任何方案均包括二個不同的治療階段:
1、強化治療階段:以3~4種藥物聯(lián)用8~12周,以期達到盡快殺滅各種菌群保證治療成功的目的。
2、鞏固治療階段:以2~3種或4種藥物聯(lián)用,其目的鞏固強化階段取得的療效,繼續(xù)殺滅殘余菌群。
用藥方式有三種類型:
1、全程每日用藥。
2、強化期每日用藥,鞏固期間歇用藥。
3、全程間歇用藥。
外科治療
肺結核手術指征大體為:經(jīng)規(guī)律化療 9-12 個月痰菌仍陽性干酪性病灶,厚壁空洞,纖維空洞。耐多藥結核 (MDR-TB) 化療4個月痰菌未轉陰,或只對 2-3 種效果較差的藥物敏感,對其他抗結核藥物均已耐藥,有手術適應證者。一側毀損肺、支氣管結核伴肺不張或肺化服癥。結核性膿胸或伴支氣管胸膜瘺。非手術措施不能控制的大咯血。
免疫治療
可以作為肺結核化學治療中一種輔助治療。常用的制劑有母牛分枝桿菌菌苗 , 草分校桿茵茵茵及轉移因子、γ一干擾素、自介素 -2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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