腹內感染
1.在給予抗菌藥物治療之前應盡可能留取相關標本送培養(yǎng),獲病原菌后進行藥敏試驗,作為調整用藥的依據(jù)。
2.盡早開始抗菌藥物的經(jīng)驗治療。經(jīng)驗治療需選用能覆蓋腸道革蘭陰性桿菌、腸球菌屬等需氧菌和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的藥物。
3.急性胰腺炎本身為化學性炎癥,無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征;繼發(fā)細菌感染時需用抗菌藥物。
4.必須保持病灶部位引流通暢。有手術指征者應進行外科處理,并于手術過程中采集病變部位標本做細菌培養(yǎng)及藥敏試驗。
5.初始治療時需靜脈給藥;病情好轉后可改為口服或肌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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